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刮痧“刮”死人

2000-10-24 来源:生活时报 周建伟 山水 我有话说

案情:近日北京顺义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行医致死人命案提起公诉。

据现年62岁的犯罪嫌疑人苏信芝讲,约在两年前的一天做了一个梦,梦里有人教了她治病的方法:一是刮痧,用八钱酒杯的杯口蘸些白酒对病痛处进行刮蹭;二是用鲜姜片加红枣,热开水冲泡后口服;三是用煮沸的花椒水加些盐,对刮痧处再进行热敷。于是这个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的人,在无任何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,开始在家中办诊所治病。

6至7月间,家住通州区的郑女士前去就诊,苏用上述方法为郑进行所谓的治疗,致使郑皮肤生出许多水泡,郑痛苦不堪(其体表的伤情有多张尸体彩色照片为证)。帮她热敷的家人不忍心再如此为她热敷,但苏仍坚持治疗。最终导致郑女士在7月17日抢救无效死亡。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证实:郑女士全身烫伤面积达90%,深Ⅱ度烫伤占50%,浅Ⅱ度烫伤占30%,Ⅲ度烫伤占10%,烫伤部位大部分已经感染,并有中等程度的红脓性分泌物渗出。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即法医鉴定结论认定:郑女士的死因系体表多发性烫伤合并感染性休克死亡。

解释: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明确规定: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:苏信芝的行为及结果,触犯了此项法律规定,涉嫌非法行医罪,遂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,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,等待苏信芝的将是法律的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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